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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校理事长姚世凯同志 被郑州市人民检察院评为2019年度优秀人民监督员
发布日期:2019-12-25    浏览次数:1383次     字体大小:【大】【中】【小】

郑州司法局传来喜讯,我校理事长姚世凯同志由于监督案件表现突出,经主管机关考核,被评为“郑州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优秀人民监督员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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姚世凯同志在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参与案件监督工作

检察机关既是办案机关,又是法律监督机关,其自身如何接受监督显得尤为重要。实践证明,2010年起在全国推行的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一项行之有效的外部监督制度,对推进司法民主、促进司法公正,提高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。特别是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明文规定:“人民监督员依照规定对人民检察院的办案活动实行监督。”针对国家监察体制改革、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职能整体转隶后,原来的监督对象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实际,最高检研究出台《规定》,落实人民检察院组织法,改革创新人民监督员制度,积极响应“谁来监督监督者”的社会关切,值得充分肯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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姚世凯同志在郑州金水区人民检察院参与案件监督工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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姚世凯同志被评为2019年度优秀人民监督员

姚世凯同志指出,“作为一名市级检察院的监督员,在监督检察院办事活动中,应当依法独立发表监督意见,人民检察院应当如实记录在案,列入检察案卷。这样一来,不仅使得人民监督员制度运行得更加规范有序,有利于防止“说了白说”,调动人民监督员履职积极性,也能在一定程度上约束权力任性。万一发生冤假错案,便于对办案单位和办案人员依法追究责任,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、每一件事情处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。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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